• 律师简介
    王爱东律师,天津融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,从事法律事务近二十年,专业领域为公司法、合同法、婚姻法、劳动法、建筑法,拥有基金从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,常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。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婚姻家庭、房产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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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信息
    执业地区:
    天津市河西区丽晶大厦(围堤道与隆昌路交口)
    执业律所:
    天津融煦律师事务所
    律师职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  执业证号:
    11201*********923
    擅长领域:
    公司企业 证券投资 债权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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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信息
    可信认证:实名、执业、平台
    客户好评:5
    已服务:1040
    响应时间:一小时内
  • 亲办案例
  • 律师文集
律师解答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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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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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
    我去过四次公安局他们说经过法院是民事纠纷不给立案。公司在09年8月注销,我与客户一审的判决是在2010年4月,二审是2010年8月,高法申请再审是在2011年8月,高法让我寻找新的证据已办理了两次撤诉,我能追究公司经理工作疏忽给我造成损失起诉他赔偿吗?(票据是经理开的,业务结束后他将开发商的收据交给了客户,没收回由他开出的公司的收据)。告完经理的结果能做为高发的新证据吗? 法院判我(法人)个人返还5万,我又没收这5万元,公司注册资金才3万元这样判有道理吗?收据有公司的公章和公司经理的签名,款是经理收的,公司坐落在和平区,我的户籍在河东区,此案在河东法院审理的,管辖范围
    2012.01.05 来自匿名用户
  • 4
    好的谢谢您
    2011.09.08 来自匿名用户
  • 5
    谢谢您的解答,对我很有帮助
    2021.06.09 来自匿名用户